作者: 时间:2024-02-21 点击数:
问:如何理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称“主动交代”?
答:《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内容来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修订,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地址:广州校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南环路28号
三水校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三花路166号
电话:020-86914401 86914402 传真:020-86929192(院办) 86914402(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