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学院组织开展了2016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评审工作。
经项目负责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第一届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呈报院长办公会审定,现将本次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
二、根据《学院院务公开工作制度》,公示期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以电话和书面形式向学院办公室反映,反映人员请自报或署真实姓名,否则不予受理。
三、受理部门: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李秀吉 联系电话:86929166
地 址:花都校区行政办公楼504
附件:拟2016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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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