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8〕132号)》文件精神,为继续深化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引导广大教师立足学校教学实践,深入开展研究,积极培育优秀教学成果,提升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也为了做好我校2018年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类别
本年度我校获准推荐省级高等教育教改项目名额为4项。教改项目分为综合类和一般类两种。
综合类教改项目主要围绕全省或学校教学改革重点领域(见附件1)开展,力图研究和解决专业领域、学校乃至全省的普遍性问题。
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面向一线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针对教学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和改革实践。一般类教改项目所占本校教改项目总体比例须不低于70%。
二、推荐要求
(一)省级推荐项目需在校级立项项目研究基础上申报,且应突出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围绕巩固和加强本科教学中心地位、教学激励机制和保障体系建设、专业评估与认证、应用型人才培养、创新创业教育、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二)注重项目成果在教学实践中的检验和应用,立足于解决教学实际问题,培育教学成果,要注意逐步降低纯研究型项目的推荐比例。以实践为主的项目,结项时不要求必须发表相关论文;以研究为主的项目,要注重原创性、前瞻性和普遍性,可以以研究报告和论文等形式结题。
(三)综合类教改项目由学校相关专业负责人或校、系(部)负责人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由学校教学一线教师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重点支持中青年一线教师的项目研究和实践。
(四)项目负责人条件。省级教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已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18年8月31日),能够组织相关教学资源和团队独立完成项目建设,原则上,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前不得更换。
(五)限制立项的情况。所主持项目在2016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不通过”及在2017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暂缓通过”的,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项目。截至本文印发之日,所主持省教改建设项目尚未校内结题验收的,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三、推荐程序
(一)校内遴选。在教师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竞争、公开的原则,校内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推荐。
(二)公示公告。获得推荐资格的项目,将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三)向省教育厅推荐。项目经公示无异议的,以正式公文形式向省教育厅推荐。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2018年9月14日前将汇总表、项目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等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51481958@qq.com,电子材料命名方式:所在部门-姓名-省级教改-项目名称。
(二)学校将建立工作网站,将推荐材料及支撑材料上网,用于展示项目实施成果,但填报材料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三)联系人:王靖,联系电话:(花都)020-86929839,(三水)0757-88310053,地址:花都校区办公楼307室,三水校区办公楼318室。
附件:
1.2018年省综合类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重点领域简表
2.2018年省高等教育教改项目推荐汇总表
3.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申请书
教 务 处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