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工商院教字[2015] 号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
通识选修课程开课申报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亚洲必赢通识选修课程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为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通识选修课程开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课程内容有利于学生了解最基本的自然、人文知识、科学思维和方法,力求适合全院所有专业学生,突出基础性和普适性。
2.课程要对不同学科领域的内容进行融会贯通,让学生获取广泛的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突出综合性与实用性。
3.课程能够引导学生对知识的兴趣、理解和应用,能够启发学生心智,教学内容应及时反映社会发展的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突出启发性与新颖性。
二、开设形式
1.通识选修课程一般为1-2学分,每学分16学时。鼓励开设1学分甚至0.5学分的少学分课程,促进课程小型化、多样化。
2.按教学模式可分为课堂教学模式和网络教学模式。鼓励采取网络课堂教学模式进行教学。(申报网络通识选修课程的要求见附件2)
三、申请人条件:
开课教师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2.具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
3.校内本岗位任职满1年,且近三年获得与申报课程相关的省级或以上的教科研立项。
4.校内本岗位任职满1年,且获得与申报课程相关的省级竞赛一等奖或国家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四、申请与审批
1.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见附件1),如申报的课程分两个校区开设,须分校区提交申请表。
2.申请人将上述材料交所属单位(部门),汇总后交教务处。
3.教务处审查后提交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五、审批与开设条件
1.课堂教学模式的课程名称由申报人自行拟定;网络教学模式的课程名称由申报人在网络课程备选清单中选择(见附件3)。
2.申请人对申报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该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
3.申报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齐备。课堂教学模式须另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网络教学模式须另附课程网站视频的学习体会。
4.课堂教学模式课程须分校区申报开设,一门课程一个校区为一门次;网络教学模式课程不分校区,一门课程为一门次。一名教师最多可同时申报2门次通识选修课程。
5.课堂教学模式课程至少需30人(含)以上选修才开班;网络教学模式课程至少需60人(含)以上选修才开班。
六、教材使用
1.学院不统一为学生提供通识选修课程的教材。如需教材,由任课教师推荐、学生自愿购买。任何人不得强行向学生发售教材,也不得把是否购买教材作为学生考核的依据。
2.通识选修课程的任课教师应当自备教学所需的教学资料。
七、排课时间
1.课堂教学模式的通识选修课程将安排在每周星期一、三晚上和星期五下午进行。
2.网络教学模式的通识选修课程,上课时间和地点由学生自行安排;教师指导学生的时间和地点由指导教师自行安排(具体要求见附件2)。
八、工作量计算
1.课堂教学模式的工作量按工作量计算办法核算后划拨到课程所在教学单位,由教学单位计发;网络教学模式的工作量由教务处核算和计发,不统计在教师的允许超出工作量范围内。
2.课堂教学模式的课程选课人数在60人以下的教学班,按教学任务乘以1.4核拨;人数在60-100人之间(含60)按教学任务乘以1.8核拨;人数在100人或以上按教学任务乘以2核拨。
3.网络教学模式的课程选课人数在100人以下的教学班,按学院认定的课时数乘以0.5核算;人数在100-149人的按学院认定的课时数乘以0.6核算;人数在150-199人的按学院认定的课时数乘以0.8核算;人数在200人或以上的按学院认定的课时数乘以1核算(学院认定的课时数见附件3)。
九、注意事项
1.原已批准开设的通识选修课,如果计划下学期继续开设,也需要按申报要求重新申报;若不重新申报,视为自动终止开课。
2.各单位(部门)将本单位通识选修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汇总整理后在11月26日前交教务处。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华相
联系电话:020-86928252
联系邮箱:71538525@qq.com
附件1:亚洲必赢通识选修课程申报表
附件2:申报网络通识选修课程要求
附件3:网络课程申报备选课程清单
附件下载
教 务 处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