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必赢课表编排与调停课管理规定
(广工商发〔2024〕38号)
为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的有效实施,加强对学校教学运行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教学任务落实
第一条 教学任务是指学校每学期课程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程、实验实训课程、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
第二条 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进程表是确定教学任务的依据。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进程表在教务系统中落实各专业教学计划,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教学计划的,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条 教学任务是编排课程表的基本依据,各教学单位落实教学任务时,必须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根据任课教师的实际情况和合理要求,设定授课班级规模、教学周次、教室类型等。
第四条 落实教学任务的具体要求:
(一)为保障教学效果,教师的教学任务安排应具有合理性,在保证教师完成工作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预留足够时间进行教研活动和科学研究。
(二)一般情况下,每学期第十四周在教务系统中读取下学期教学计划。
(三)为合理利用教学资源,教学任务中教学合班安排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1.专业必修课程一般不允许合班上课。
2.课程名称相同但课程教学大纲要求不同的课程,不允许合班上课。
3.不同校区的班级不安排合班上课(线上教学的通识选修课除外)。
4.公共课(思想政治课程、通识教育课程、创新创业课程)合班一般不超120人,专业选修课合班一般不超过90人。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落实教学任务时应统筹考虑教学任务需求,确保专任教师完成学年应完成教学工作量。
第二章 课表编排
第六条 课表编排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注意每周和每日课程的均衡性,避免出现疏密不均的情况,保证课表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排课时,应及时沟通,互相支持,合理编排课程表,共建校内各单位之间资源共享、协同管理机制。
第八条 课程表编排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公共课程和外聘教师优先原则。编排课表时,应先排公共课程、合班教学课程、外聘教师任教课程。
(二)科学合理安排的原则
1.不同类型和不同难度的课程尽量合理搭配,交错编排。
2.班级课表每天的排课量应均衡,原则上每天不超过6节,原则上周一、周五不能全天没课。
3.同一班级同一门课程一天不连排4节课(因教学需要的实验课或实训课除外)。
4.周学时4节以上的课程,排课应至少间隔1天以上。
5.周学时为3节的课程,原则上采取3节连排(第3-5节或第8-10节)。
6.周一和周四的第11-12节、周五的第6-7节,安排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重补修课程和辅修课程,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课程和必修课程。
7.周五下午一般第9-12节不排课。
8.一般情况下安排第5节(3-5节、4-5节)后,不安排第6节(6-7节、6-8节)连上。
9.专业核心课程一般不安排在第8-12节授课。
10.体育课原则上不安排第1-2节上课,体育课后原则上不排课。
11.外出实践实习类课程。普通高考录取的一至二年级学生,教学周内不允许安排一整周外出实践实习类课程。三至四年级学生和专升本学生,允许安排一整周外出实践实习类课程,如对其他课程造成影响的,须在排课前与课程开课单位协商安排,并按要求提前办理学生外出活动审批手续。
12.任课教师一天不安排超过6节课。
13.行政兼课教师一般不安排连上4节(不同上课班级连排在8-12节内的除外)。
14.同一天不安排教师跨校区上课。
15.周四下午一般不安排学校中层干部和专任教师授课。
16.自有专任教师每学期必须最少承担一门初修本科生的课堂教学课程,不应仅承担重补修课、辅修课、毕业实习、毕业论文、专科生课、成人教育课、网络课。
17.教师因身体等特殊原因,在排课时间和教室选择上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每学期排课前向教学单位书面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分管教学领导审核确认,报学校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后方可安排。
第九条 课表发布。各教学单位应于每学期第18周前完成下学期排课。教务处在每学期开学前发布课表,课表发布后,各教学单位应通知本单位师生通过教务系统查看课表,并将班级课表发放各班级,教室管理员打印教室课表张贴教室门口。
第三章 调课、停课及代课
第十条 课表是学校教学运行的重要依据。公布后,各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私自调停课。如有特殊情况,须根据《亚洲必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广工商发〔2023〕207号)的要求,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后,凭请假手续申请调停课。
第十一条 调停课的四个类别:
(一)事假。指教师占用工作时间办理个人急需事情,个人申请并经批准的假期。
(二)病假。指因病不能正常工作,持有二级或以上公立医院盖有公章的休假证明书(疾病诊断书)和病历资料(住院需提供出院小结),本人申请并经领导批准的假期。
(三)公假。因排课时无法预计的紧急公务和临时性会议安排等(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公假需经过人事处审批。
(四)其他。教师除事假、病假、公假以外的产假、婚假、丧假、陪产假等学校考勤制度规定的请假,以及教师入职、离职调整教学工作量、调整课室等。
第十二条 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调停课:
(一)开学第一周以及开课第一周的课程。
(二)国家法定假期、校运动会等学校统一放假的前、后一天。
(三)教师上课当天提出申请的(突发事件除外)。
(四)教师申请调课的时间与学生其他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的。
(五)教师申请调课的周数超过学期教学周的规定范围。
第十三条 教师因特殊情况调课学时超过该门课程当学期总学时1/4,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代课教师应具有与所代课程相关专业教师资格,且有主讲过该课程经历。代课填写代课审批表,获批后由教务员在教务系统中处理。
第十四条 国家法定假期、运动会及其他涉及全校性调课、停课的大型活动,以学校办公室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 调停课管理遵循最大限度减少数量的原则,以保证教学有序进行。无特殊情况,不能停课。因突发性情况临时停课,应在学期规定教学周内完成补课。教师调课停课均需办理请假手续(需说明具体原因)后方可办理调课停课手续,所缺课时须安排补齐。
第十六条 调停课审批执行下列手续:
(一)教师本人自行登录亚洲必赢企业微信办理请假手续,同时到所在教学单位填写《调(停)课申请表》,由教务员在教务系统中处理。
(二)调停课手续须由教师本人办理,填写《调(停)课申请表》(一式二份教学单位备案),经批准后,由教务员在教务系统中处理,原则上调停课手续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
(三)教师因急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当天紧急调停课,应先向所在教学单位分管教学的负责人说明情况,获批后通知教务员,由本单位教务员向教务处申请紧急调停课。教务处在教务系统完成紧急调停课手续后,由教学单位教务员通知涉及的班级学生,教师应在事后1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七条 各教学单位完成调停课手续后,应每天16:00前完成在教务系统中的备案工作,供查询。
第十八条 调课率(调课学时数/教学学时数总和)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以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各教学单位应严格履行调停课手续,控制调停课学时数。原则上各教学单位每学期因公(公假)、因私(事假、病假)调课学时应控制在教学单位学期总学时(不含全校统一的调停课和教师因入职、离职、产假调课、因教学需要更换上课地点的调停课)的3%以内。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擅自缺课、调课、停课、代课,或履行手续不规范,均视为教学事故,按照学校相关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4年3月27日起施行,原《亚洲必赢课表编排与调停课管理规定》(广工商院发〔2021〕26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