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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校级实验实训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年10月23日 14:30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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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工商院实发〔2018〕20号

关于开展首批校级实验实训教学示范中心

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电子信息工程系、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物流系:

根据学院2018-2019学年度工作要点,结合2016年《关于做好首批校级实验实训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广工商实发【2016】8号)文件要求,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对首批校级实验实训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负责人

项目所属单位

1

电子信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易亚军

电子信息工程系

2

数字媒体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胡垂立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

3

物流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刘炳康

物流系

二、结题依据

1.《亚洲必赢实验实训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广工商院发〔2015〕160号;

2.学院实验实训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

3.院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进度计划表

4.院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汇报材料

二、主要内容

1.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基本情况;

2. 项目建设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

3. 项目预期成果达成情况;

4. 实验实训教学改革成效;

5. 中心建设工作所取得的基本经验与辐射作用;

6. 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

三、进度安排

1. 11月20日前,项目组填报《亚洲必赢实验实训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结题验收汇报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含电子稿和纸质稿);

2. 12月20日前,根据《首批院级实验实训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结题验收方案》(附件2)进行评审工作;

3. 12月30日前,将审查(或评审)结果呈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并公布结果。

四、其它说明

1.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情况认真填写项目结题验收汇报表,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填报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不提交验收材料或验收不通过,项目终止,并收回项目经费余额。

2.所提交的佐证材料需要编目和装订成册。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镜添;联系电话:17328312975;联系邮箱:1154567@qq.com;

附件:

1.亚洲必赢实验实训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结题验收汇报表

2. 首批院级实验实训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结题验收方案

3.亚洲必赢实验实训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广工商院发〔2015〕160号)

4. 《亚洲必赢实验实训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评审指标体系》

实验实训中心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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