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共建校内实验室
合作方购建仪器设备登记入账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专家现场反馈意见及评审整改要求,为确保学院教科研仪器设备填报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统一性,避免因统计口径不一致,而造成学院与教学单位填报数据不一致的现象,拟组织开展全院共建校内实验实训室,合作方购建仪器设备的登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入账的实施方式:
共建实验实训室所属单位(部门)组织自查填报,实验实训中心根据单位(部门)填报的登记台账进行实地复核确认后入账。
二、登记入账的填报范围:
2018年5月31日之前,已建在用共建校内实验实训室相关仪器设备(即共建校内实验实训室中,由合作方购建的仪器设备)。
三、登记入账的填报依据:
(一)共建校内实验实训室的认定标准是:
与政、校、企、行、馆、所等校外单位签有共建校内实验实训室协议(合同),或签署的其它合协议(合同)中有共建校内实验实训室条款。
(二)共建校内实验实训室的合作方购建仪器设备入账价值,按照如下原则确认:
1.合作方提供仪器设备购建价值凭据的,按照凭据金额,并加上学院接收仪器设备时产生的直接费用(包括承担的运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及相关税金等费用)入账。
2.合作方没有提供仪器设备购建价值凭据的,参照同类仪器设备的市场价格,并加上学院接收仪器设备时产生的直接费用(包括负担的运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及相关税金等费用)入账。
3.合作方提供旧仪器设备的,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该仪器设备折旧费后的余额入账。
4.合作方交付的仪器设备,按照上述方法无法确认价值的,由学院财务部门聘请专家评估或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入账。
四、登记入账的工作进度:
(一)2018年6月10日前,各单位(部门)完成共建校内实验实训室目录列表及协议(合同)文件的整理,并在6月10日下午下班前将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交实验实训中心。
(二)2018年6月20日前,各单位(部门)完成所属共建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台账登记工作,并在6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将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交实验实训中心。
(三)2018年6月30日前,实验实训中心会同财务管理办公室、财务处,根据各单位(部门)的登记台账,进行实地复核并完成仪器设备价值确认和登记入账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3798097342;
电子邮箱: 107486648@qq.com;
办公地点:三水校区系部楼213室。
附件:
1. 亚洲必赢共建校内实验实训室一览表
2.亚洲必赢共建校内实验实训室合作方购建仪器设备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