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关于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和省级高职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现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和省级高职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和省级高职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地所在专业必须符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学校的主干专业和“十二五”重点建设专业,并具备带动和辐射若干专业的牵引能力。近三年连续招生,年招生数100人以上,在校生应在300人以上,毕业生就业率高。
(二)申报基地要与行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紧密型合作关系,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实习实训和就业等方面开展全面、深入的合作。打破部门、行业和学校界限,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共建共管、资源共享的生产性实训基地模式,充分利用企业资源在校内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
(三)应具备良好的校级实训基地建设基础。申报基地所在专业应有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学团队。
(四)应认真落实学校“十二五”实训基地建设规划,高度重视实训基地的持续运行能力,确保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如期实施。创新实训基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实训基地建设质量,将实训基地建设成为实践教学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
(五)申报基地一般应具有本专业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鉴定资格。应当在区域范围内面向社会及其他学校开放实训基地,开展各类培训、职业资格鉴定与技术服务,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共享。注重有效实施毕业生就业服务。在开展社会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方面有成效。
⑶ 人才培养状态数据库(数据主要来源于2012-2013学年,即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之间产生的数据);
凡通过评审准予立项,成为院级重点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建设的实训基地,学院给予2万元的建设经费。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调研差旅费、购置实验实训教学参考书、编写实验实训教材、加班劳务酬金和其他经过审批的合理支出。
学院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提供网站建设与维护、图形图像编辑等方面的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