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工商院实发〔2019〕36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年度工作要点,结合2019-2020学年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定于11月份组织开展2019年度实验室管理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9年11月
二、活动范围
全院实验(实训)教学场所
三、活动组织
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拟定活动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负责所属实验(实训)场所质量月活动的具体实施。
四、活动目的
通过实验室质量月的系列活动,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实验室建设与安防管理相关方针、政策及制度规范,理顺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通过实验室质量月的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全院各级各类人员,对实验室建设与运维保障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对安全风险的认知水平,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真正落实“以质立校、以生为本、突出特色、崇尚创新”的办学理念,形成尊重制度、科学的规划建设和严谨求实的实验室建设与运维保障管理文化,共同打造和谐、平安的实验教学育人环境,建立良好的实验教学资源保障秩序。
五、活动内容
(一)学习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制度规范
组织实验室管理员,以专题研讨会的形式对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相关制度及文件进行解读与学习。
(二)检查实验室仪器设备运行状态
从各教学单位抽调部分实验室管理员,对学院各类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报修情况等进行抽查。
(三)检查实验室账物卡相符情况
从各教学单位抽调部分实验室管理员,对学院各类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账物卡相符情况进行抽查。
(四)检查实验室“三防”安全建设状态
从各教学单位抽调部分实验室管理员,对学院各类实验实训室“三防”建设,及涉危化学品实验室安防建设状态进行抽查。
(五)开展实验室“三防”安全知识宣传系列活动
聘请校内外专家,面向师生代表召开实验实训室“三防”安全知识讲座;请团委支持,通过校园广播宣传实验实训室“三防”安全知识及注意事项;制作校园板报,宣传实验实训室“三防”安全知识及注意事项。
六、活动主要内容及进程
序号 |
时间进程 |
主要内容 |
执行单位 (部门) |
1 |
11月上旬 |
教学单位组织自查、自建和自评 |
教学单位 |
2 |
11月中旬 |
组织全体实验员、管理人员学习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制度规范文件,实验室管理先进经验与心得交流专题工作会议。 |
实验实训中心 |
3 |
11月中旬 |
实验三防知识宣讲(校园广播),落实校园广播内容及相关事项。 |
实验实训中心 学院团委 |
4 |
11月15日前 |
1.根据《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优秀单位评选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自查自纠并将结果纸质文件提交; 2.根据学院仪器设备管理系统登记账目,查对实验室实存仪器设备情况,帐、物相符率达100%(包括:设备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放置地点等字段信息必须确保准确无误) |
实验实训中心 各教学单位 |
5 |
11月24日前 |
聘请校内外专家,面向师生代表开展实验室“三防”安全知识讲座。 |
实验实训中心 保卫处 学院团委 |
6 |
11月25日前 |
由实验实训中心,根据各教学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牵头组织各教学单位分管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领导,组成实验室管理质量月活动考评小组,完成实地巡检工作。 |
实验实训中心 |
7 |
11月31日前 |
根据单位自查及考评小组巡检反馈意见拟定整改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
实验实训中心 各教学单位 |
七、质量月活动的考核与奖励
在2019年11月1日至30日实验实训室管理质量月活动总结期间,将通过《亚洲必赢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优秀单位评选暂行办法》,评选“2019年度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优秀单位”,具体如下:
(一)教学单位组织自查、自建和自评,并在2019年11月20日前提交《亚洲必赢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优秀单位评选(评分表)自评表》;
(二)评优工作小组通过实地考察、交流咨询,背靠背完成《亚洲必赢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优秀单位评选(评分表)》填写。评优工作小组由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委员会成员。
(三)单位自评与小组互评的综合得分前三名,将报请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审定后评为学院2018年度“实验实训室管理质量优秀单位”;单位综合得分由单位自评分的40%和小组互评分的60%组成。
(四)获得“2019年度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优秀单位”,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8000元的现金奖。
(五)2019年度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优秀单位,推荐1名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相关的教职工,经实验实训中心审核、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认定为学院年度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优秀工作人员,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2000元的现金奖。
八、联系人
杨镜添(电话17328312975);
办公地点:三水校区系部楼214室;
邮箱1154567@qq.com。
实验实训中心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