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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必赢自律委员会工作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5-28 】

自律委员会工作办法

亚洲必赢自律委员会是院学生会的一个下属机构,维护国旗尊严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为己任,秉承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态度,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和生活秩序,在全校范围内普及自律知识,对全院师生进行爱国主义宣传,以大学生自我管理为目的,协助学院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一条 宗 旨

以学风、校风建设为中心,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态度,培养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

第二条 任 务

维护学院的校纪校规,对校内学生日常生活、学习中的不良行为进行检查、督导和登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影响学院稳定的紧急事件可直接向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为增强广大同学的组织纪律观念,为广大学生学习、生活、工作创造条件,自律委员会将及时向学院反映广大同学的心声,发挥联系学院与学生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更好的为同学们服务,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

(一)对学院违规横幅海报的监督和查收。

(二)定期对学院宿舍卫生、大功率电器使用情况进行排查。

(三)定期对学院食堂商铺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餐具卫生、厨具卫生、个人卫生、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评定的职能,协助学院后勤服务公司监督,管理学院食堂、商铺的经营活动,促进学院食堂的标准建设。

(四)主要负责每周一、重大活动的升降旗,及校运会、入团宣誓的出旗,在每周一举行升国旗仪式及校内重大活动中宣讲国旗知识,维护国旗尊严和弘扬爱国主义;以严谨的作风秉承着军人的责任,坚持每周的常规体能训练,提高队员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以及组织能力,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学院工作。

第三条 会员入会条件

(一)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纪律性和组织性。

(二)学习目的明确,工作热情高,积极主动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

(三)有责任心、正义感强,敢于对不良行为给予指正。

(四)热爱国旗,乐于奉献,尊重爱护国旗,国徽,严格遵守《国旗法》,统一听从组织安排。

(五)由本人申请或辅导员及其他正式会员的推荐,经学院学生会审议批准。

第四条 会员离会条件

(一) 在会期间受到学院处分者。

(二) 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规定,或常以一些不正当的理由拒绝份内的工作而不履行岗位职责者。

(三) 学期末考试出现补考后不及格者。

(四) 日常例会或工作无故缺席3次者。

(五) 会员退会须写3000字退会申请书交给会长,经批准后方可离会。

第五条 权 利

(一) 代表学生会参与学院的教育和管理及有权对违纪违规的行为进行纠察。

(二) 代表学生会直接向学院团委、学生处反映有关情况。

(三) 组织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及爱校的活动。

(四) 对在执行任务中发现的问题,可直接向各系或有关学生组织沟通情况及提出合理的建议。

(五) 评优或毕业推荐时,在同等条件下,学院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优先推荐。

(六) 每学期根据院团委、院学生会、系团总支、系学生会“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的考察情况在综合测评加分。

第六条 义 务

(一)在学习和思想政治表现方面起表率作用。

(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三)自觉遵守院规院纪,文明自律,自觉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自觉维护部门声誉。

(四)贯彻执行自律委员会工作办法,工作积极,认真负责。

第七条 岗位职责

设立正副会长

会 长:对院学生会负责,主要负责自律委员会的队伍建设和全面的指导工作,对会员的工作进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副会长:对会长负责,主要负责协助会长开展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会员的日常工作,向会长报告会员的工作情况,并和会员一起开展工作。

下属部长:对会长负责,定期工作汇报以及外出参加工作应汇报部门会长,指导和监督会员日常工作并汇报会长,并和会员一起开展工作。

第八条 工作制度

(一) 自律委员会将于每周一定期举行部门例会,对上周工作的总结以及下周工作的布置与安排。

(二) 自律委员会国旗护卫队定期于每周一将会举行升旗仪式并进行爱国主义的宣传教育,维护国旗尊严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三) 自律委员会文明监督队将定期组织人员在校园内进行横幅检查以及宿舍检查工作并将结果及时向上级汇报。

(四) 自律委员会膳食管理部将定期组织人员对校内所有饭堂商铺进行卫生检查以及监督工作,检查结果及时向上级汇报。

(五) 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时如发现违纪违规情况,须立即做好疏导工作,对违纪违规情况作好记录。如遇紧急突发事件须立即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做好相应的防范处理措施。

(六) 会员及时向会长报告工作情况,做好工作记录簿的交接工作。

(七) 自律委员会每学期制定工作计划和撰写工作总结以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九条 奖 惩

(一) 自律委员会设有“每月之星”的称号,增强会员的积极性。

(一) “每月之星”评比的主要参考依据为日常例会及活动的考勤情况。

(二) “每月之星”的评比是由全体会员民主投票,后经由会长、副会长进行审核后最终选择出合适人选。

(三) 学院学生会进行评优推优时,会长根据会员贡献大小,给予优先推荐。

(四) 凡三次不出席日常例会和工作者,必须提交检讨书,凡三次无故缺席者视为自动离会。

(五) 凡严重违反学院纪律者,勒令退出自律委员会,并交由上级处理。

第十条 附 则

(一)以上办法与学院规章制度相抵触时,均按学院规章制度办理。

(二)本办法由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三)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