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劳动精神,鼓励全体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勤奋自立,勇于进取,调动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开展2023-2024学年度勤工助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3-2024学年度参加校内或校外勤工助学的在岗全日制普高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在岗时间(满足任一条件即可):
1.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学生,目前在岗,且截止2024年5月10日在申请部门在岗时间满6个月及以上(不含寒暑假);
2.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学生,目前在岗,且截止2024年5月10日在申请部门在岗时间满180个小时及以上;
(二)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表现出色,自立自强;
(三)无违反校纪校规记录,未受任何处分;
(四)吃苦耐劳,勤俭节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良,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不低于前50%,且必修、选修无不及格科目。
三、评选办法
(一)个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附件1《2023-2024学年度亚洲必赢勤工助学“自强之星”申请表》,并按获奖列表顺序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纸质版(2023年9月至今的个人获奖情况)。校外勤工助学需附上勤工助学工作时长相关证明材料。
(二)辅导员审核、用人部门审核推荐,辅导员及用人部门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审核推荐,填写意见及签名、盖章。
(三)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综合评选出2023-2024学年度勤工助学“自强之星”10名以及勤工助学优秀学生若干名。
四、时间安排和要求
(一)5月14日前,学生个人申请。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学生将申请材料纸质版经辅导员审核后交用人部门;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学生申请表经辅导员、用人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则由学生本人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花都校区办公楼203室,三水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二楼207室)。
(二)5月15日-5月20日,用人部门审核推荐。校内用人部门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审核推荐不多于本部门勤工助学总人数8%的符合条件的参选学生,并以部门为单位,填写附件2《2023-2024学年度亚洲必赢勤工助学“自强之星”评选推荐名单》,于5月20日前将学生申请材料纸质版、推荐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5月21日-6月中上旬,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审核、评定,评选出的学校勤工助学“自强之星”及勤工助学优秀学生,报学校审批,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评选结果。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用人部门重视此次评选活动,安排专人负责、认真落实,结合资助育人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际成效。
(二)各用人部门在推荐勤工助学“自强之星”候选人时要实事求是,并以本次评选为契机,宣传勤工助学“自强之星”的先进事迹。
(三)勤工助学“自强之星”的优秀事迹经用人部门、辅导员、二级学院审核后,由二级学院统一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学生处网站和“亚洲必赢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宣传勤工助学“自强之星”优秀事迹,充分发挥学生榜样作用,在广大同学中树立优秀典型。
六、奖励与表彰
本次活动将评选出勤工助学“自强之星”及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勤工助学“自强之星”将获得由学生处颁发的荣誉证书及奖金500元,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将获得由学生处颁发的荣誉证书。所有获奖的名单将在学生处网站、“广工商学工”和“亚洲必赢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公布表彰。
附件:1.2023-2024学年度亚洲必赢勤工助学“自强之星”申请表
2.2023-2024学年度亚洲必赢勤工助学“自强之星”评选推荐名单
学生处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