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高校奖学助学工作专业委员会《关于评选2024年度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粤奖助委〔2025〕2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学校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基层一线辅导员、校院两级直接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干部。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2名。
三、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热爱学生资助事业,勤奋敬业,无违纪违规问题。
(二)熟悉掌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业务能力强,坚持工作原则和标准,较好地完成本单位学生资助工作任务并取得突出成绩。
(三)勤于钻研,在推动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推进资助育人、提升资助工作水平方面成绩突出。
(四)截至2025年3月14日,从事学生资助相关工作满两年,有突出业绩,受到师生充分肯定和好评。
(五)注重理论研究,在正规刊物发表有关学生资助方面论文或承担校级以上课题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资助工作者均可申报。
(二)各单位评选推荐:每个单位可推荐1人。各单位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学生资助工作人员进行申报,并在本单位范围内组织初评,并按时报送材料。
(三)学校评审推荐: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评审,评审小组人员由学生处领导以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员组成,评选出学校推荐候选人,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审批,确定最终推荐候选人报送上级。
(四)组织评审:由省教育厅基建财务处(学生助学工作办公室)会同专委会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参评候选人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拟获奖对象并颁发证书。
(五)网络展示:专委会将对获奖者先进事迹在官方平台进行展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精心组织好申报和推荐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确保推荐质量。
(二)各单位要把评选工作与彰显学生资助工作成效、凝聚资助事业发展共识、提高社会各界对资助事业关注度结合起来,进一步引导广大资助工作者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作贡献、当表率的良好氛围。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名额确定推荐对象,于2025年3月14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纸质版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附件1《2024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2024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签字、盖章纸质版、扫描件)。
2.推荐对象个人简介(限200字内,word文档),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参加工作年月、现任职单位、主要先进事迹及感言等。(电子版、纸质版)
3.个人生活近照(电子版)一张,JPG 或 PNG 格式,大小不超过 5M。个人获奖证书、发表论文或承担课题等佐证材料扫描件、纸质版。
以上材料电子版按单位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3150519397@qq.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单位名称+2024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
附件:1.2024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2.2024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汇总表
学生处
2025年3月5日